绩效评价,能否带来“定心丸”
绩效评价,能否带来“定心丸”
■本报见习记者 韩扬眉
“以往在科研项目评价时,重视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特别是‘钱怎么花’。只要财务方面稍有‘不妥’,再好的科研成果的验收也会成大问题。这使得科研人员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跑财务’上,而无法专注本职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总工程师朱定真向记者道出了科研人员在执行项目时最“头疼”的事儿。
重过程、轻结果,重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轻完成效果和价值、评价考核“一刀切”……长期以来,不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既让科研人员“分了心”,也让科学研究“走了样”。
去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以科技创新贡献、绩效为导向,重结果重质量,绩效分类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新的绩效分类评价体系,去了多少失真?能否让科研人员服下“定心丸”?
回归:从控制到监督 绩效评价遵循规律
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作为现代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发挥着导向、激励等重要作用。“以项目结果和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这一政策导向是鼓励科研人员在项目中把事情做好、做成,甚至突破原计划的目标,同时能够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最有效、最有价值的项目中。”朱定真告诉《中国科学报》。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从实施计划任务制到合同制再到课题制,相继经历了经费投入方式、科研组织方式和科研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科研活动管理从依靠行政命令,到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研管理理念逐步现代化。
“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管理,体现了科研行政管理从管具体到管宏观,从项目控制到项目监督的转变。”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肖尤丹表示,绩效评价是科研项目活动的“指挥棒”,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前提是在项目申请、经费管理方面先放权,后面则衔接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过去大家普遍认为,科技活动及其管理“失真”,问题在于评价指标不合理。肖尤丹认为,这是“果”,而非“因”。在他看来,绩效评价不在于指标,而是在于谁来评价。“评价中的确需要客观依据,但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统一的指标,评价指标服务于评价目标,所有的评价目标则服务于评价主体。”
不过,他也坦言,目前我国在绩效评价中的确存在“两难”:项目绩效评价与机构绩效评价不统一、项目绩效评价与科研人员绩效评价不统一。而《通知》释放出的政策信号,对未来改革的方向很重要。
“科技活动管理的本质,是尊重科学、尊重人才,有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宽松的容错机制。”在肖尤丹看来,让科技活动的主导权从行政部门回归到学术共同体手中,既符合科技活动规律,又遵循科技管理规律和市场规律。
管理:做好分类评价 守好底线规则
科技项目复杂多样、各有特色,让科研人员最为欣喜的,是实施“分类”绩效考核。
采访中,一位青年科研人员向记者“吐槽”了他的“尴尬”境遇:他的研究方向以市场应用为主,尽管行业推广率高、经济效益好,但由于单位考核主要以项目数和经费规模、论文数以及获奖数等为依据,自己在职称评定时并不占优势。
朱定真认为,鼓励创新并不是要求全面创新和突破。能解决某一方面的重大问题,也应该给予一个很高的评价。“以需求为导向,好坏应以需求方满意与否为判断标准”。
“科研项目为什么要进行绩效评价?目的就是要提高创新活力和科研效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告诉《中国科学报》。去年两会期间,他的提案就是“关于基于高质量发展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建议”。钟章队提出,应尽快采用多元化的标准,依照不同学科、研究领域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评价标准。
肖尤丹表示,过去,可量化、“一刀切”的评价标准看起来方便了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不同学科、项目产出的要求,行政管理部门管不过来,也管不好。
学术管理从行政权力回归学术权力,行政管理部门只需“管可管的事、管能管的事”,守好底线与秩序,为科技活动保驾护航。
“项目主管单位监督的不是科研活动本身,而是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情况。”肖尤丹说。
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或许值得借鉴。例如英国科学研究卓越框架,它是英国资助机构用来评价本国高等教育机构科学研究项目质量的一个行动计划,重点关注科研产出质量、科研声誉和科研环境的评价,资助机构根据相关目标将经费拨给高等教育机构,由它们分配资助资金,以驱动科研人员追求科学研究的卓越性。
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是未来的目标。肖尤丹表示,从控制到监督的转变正是从不信任到“相信科学家能干好”,“目标的实现,不只是科技管理本身的发展,还涉及社会整体信任体系的建立、科学家与管理者的博弈等各方面问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落地:引入市场机制 基层单位“因地制宜”
“三分政策,七分落实。”钟章队相信,科研人员最关心的还是政策落地问题,“政府的文件很多,很重视科研评价,但问题出在落实方面,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行动力不够强”。
肖尤丹告诉《中国科学报》,政策难以落地,这是过去长期以来,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尚未完成法人化所致,“不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也不独立承担责任”。
钟章队认为,应充分激发基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国家层面的文件强调的是重大而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何在特殊性问题上,制定客观、实事求是,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很重要”。
如何实施有效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受访对象均提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机制,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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