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东委员:水体评价要有生态指标

网络 刘洋 2019-03-09 09:16  阅读量:8508   

 
 
徐旭东委员:水体评价要有生态指标  
 

“目前对于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标准,还是原环保部2002年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缺乏生物因子。”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他今年在两会上提议,要进一步制定内陆水体评价的生态指标,进行生态修复。

徐旭东说,根据目前评价水质的标准,一些地方对于受污染水体的治理往往停留于截污和围网拆除,拒绝进一步的生态修复措施;有的地方甚至简单地采取换水和固化河道、岸坡等办法,为了快速实现水质达标而破坏生态。

“这些做法既不能满足老百姓对美好水生态的期望,也违背了水体污染治理的初衷。”徐旭东对《中国科学报》说,因此,无论从评价的科学性还是从约束导向作用来看,对水体的评价都需要有生态指标。

他介绍说,健康的自然水体孕育着各类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的生命活动驱动着水、底泥、大气之间的物质循环,进而形成自我净化能力。具备这种能力的水体才能真正形成较稳定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自然景观,即使在生物群落的季节演替中有个别水质指标短暂超过水质评级的数值范围,也能够自然恢复。相反,一些靠高成本手段维持水质的水体,即使表面上达标,实际上不具备健康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自我净化能力。

“为此,我建议在现有水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内陆水体的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徐旭东对《中国科学报》说,他建议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科学院以及高校的科研力量,研究制定相应标准。特别是在水体植被盖度、浮游植物和微生物群落、水中和底栖动物组成等方面,可基于生物调查、遥感、DNA监测等技术手段,凝练出易监测、可考核的核心指标,并设定指标的应用范围和综合评级办法。

“这些指标可以与水质指标协同运用,并按照‘试点—推广—作为硬性考核依据’的路径逐步在全国推行。”徐旭东同时表示,评级不是依据各单项指标的简单递减、递增或赋分加权,而是依据水体演变规律,以及地域和水体生态类型对水质和生态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此,“可考虑运用智能数据处理技术。”

此外,徐旭东还建议,要发展和推广水生态修复技术。“在制定和推行生态评价标准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和推广水生态修复技术,努力促进技术流程的标准化和向环保企业的转移转化。”他表示,未来,不仅要让水体生态可评价,还要让生态修复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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