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经营者责任将更明确
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全程运输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货运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全程运输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征求意见稿是在系统梳理总结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的。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资源整合能力显著增强,共整合社会零散运力215万辆,约占全国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的16%;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排名前20位的试点企业运费交易额达372亿元,占总交易规模的71.6%,物流市场结构加快向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运营效率大幅提升,试点企业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较传统货运降低交易成本6%—8%。
从各方反映来看,试点虽然赋予无车承运人道路货运经营主体的法律身份,但相关法规制度仍不健全。为此,征求意见稿围绕维护市场公平、防控运输风险、保障网络安全、统一服务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在监管模式上,征求意见稿注重监管模式创新应用,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通过相关信息的核查比对,形成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监管闭环,有效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记者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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