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设立三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网络 刘斌 2019-05-01 14:36  阅读量:11965   


 
教育部同意设立三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9〕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苏政函〔2018〕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隶属于南京邮电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二、合作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南京邮电大学和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三、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开设通信工程(080703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两个本科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硕士专业,以及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博士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125人。每年每专业招收本科生120人,由江苏省教育厅通过计划增量安排;硕士研究生每年招收45人,博士研究生每年招收10人,在南京邮电大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五、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外方高校相应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

六、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七、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为MOE32USA02DNR20191973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

八、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专此函复。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973N)

教育部

2019年4月15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9〕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商请批准成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的函》(黑政函〔2018〕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学院隶属于东北林业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Aulin College,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二、合作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东北林业大学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三、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学历教育,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生物技术(071002H)、化学(070301H)等三个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200人。本科生每年招收285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人,生物技术95人,化学90人),由东北林业大学通过招生计划增量安排;硕士研究生每年招收20人,其中计划内招收10人,自主招生招收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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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外方高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对于自主招生的硕士研究生,仅颁发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七、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为MOE23NZA02DNR20191977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

八、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东北林业大学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专此函复。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977N)

教育部

2019年4月15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的函

阿尔斯特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9〕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西安工程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与国外高校举办中外合作本科以上教育机构的函》(陕政函〔2017〕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学院隶属于陕西科技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Ulster College at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二、合作设立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办学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园内。

三、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工业设计(080205H)等三个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200人。每年每专业招收本科生100人,在陕西科技大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五、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颁发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七、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为MOE61UKA02DNR20191975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32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

八、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陕西科技大学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专此函复。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973N)

教育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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