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上调工伤伤残津贴、抚恤金及护理费 2.5万人将受益
中新网石家庄5月27日电 (李晓伟 黄歆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7日召开《2019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称,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上调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即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以及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在伤残津贴方面,1级伤残增加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抚恤金方面,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和基数的规定,标准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待今年该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据河北省社保局局长李青海介绍,这次调整将惠及该省2.5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使包括工伤职工在内的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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