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也要“与时俱进” 男子抢钱后强迫对方微信转账

网络 刘斌 2019-05-29 07:48  阅读量:10067   

  持刀抢劫贪心不足 竟然强迫微信支付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抢劫方式也“花样翻新”。蒙面男子李某深夜持刀抢走赵女士400多元后仍不满足,竟掏出手机让对方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日前,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对李某作出判决。

  2019年2月2日23时许,李某因手头紧,便寻思着抄起新买的刀出去“找点钱”。从暂住地一路出发,李某不久后来到一处小公园,这时一名独自坐在长凳上休息的女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李某悄悄在离对方50米左右的另一处长凳上坐下,观察对方。见四下无人,女子手中玩着手机,身边还有一个背包。“应该还是能搞到点钱的!”李某考虑后决定动手,还特意用围巾蒙住脸方便行动。  

  李某迅速上前一把抓住女子的肩膀,拿出刀抵住对方的胸腹部,威胁道:“把所有的钱交出来!”女子毫无防备,顿时花容失色,表示钱都可以交出来,只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说完,便配合地打开了自己的包,将400多元现金全部交给了李某。

  接过钱后,李某把钱塞进了裤袋,但还不满足的他又将女子拽了几米远,继续用刀命令对方:“把手机拿出来!里面有没有钱?”

  女子胆战心惊地表示没有钱,并不相信的李某继续命令她将手机打开,结果发现微信零钱里还有400元。

  “你骗我!快把这些钱也给我!”李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掏出自己的手机,打开微信二维码,让女子扫码加其为好友后,再将微信零钱里的400元转给他。

  收到钱后,李某匆匆离开。回到家后,自作聪明的他还特意修改了微信昵称,并将400元转账记录删除。

  2月3日,警方将李某抓获。据李某交代,因最近个人经济情况不佳,临近春节没钱回家,于是有了抢钱的念头,趁路上行人稀少,就动了手。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同该指控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检察官提醒,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夜晚且较为偏僻的地方,市民应尽量避免夜间独自外出,如若晚归最好结伴同行;遇到陌生人靠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若不慎遭遇抢劫,特别是遇上持械抢劫,应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尽量保持冷静,牢记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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