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小贩因积怨致两死三伤恶性刑案二审开庭
南京12月28日(卢志坚 管莹 )28日,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案发地江苏宜兴开庭审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刘华出庭履职,发表出庭意见。当天担任审判长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
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任审判长。 刘元华 摄
据了解,张建国故意杀人案是一起致两死三伤的恶性刑事案件,鉴于该案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重大有影响死刑上诉案件,也是该省省级院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庭审现场。 刘元华 摄
据检方查明,张建国在宜兴市太滆百货市场经营商铺多年,因私开店铺侧门、私设店铺广告等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心怀不满,又因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店铺店主钱某一家多次发生矛盾而心存积怨。
2017年5月16日上午,张建国在店铺前占用人行道摆摊售卖粽叶,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导后,张建国仍继续违法占道。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粽叶后,张建国返回店铺中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对正在执法的孙某、吕某进行捅刺,随后持刀冲入钱某店铺捅刺钱某,在钱某逃出后,张建国又在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捅刺钱某母亲邱某,后不顾身边民众阻止,追赶捅刺钱某之父钱某良,在其倒地后仍继续捅刺,尔后逃离现场,并于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刘元华 摄
该案发生在闹市,且牵涉到城管执法,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8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受理了该案的二审。
二审庭审中,针对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庭审重点,刘华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指出该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上诉人张建国持刀杀人致两死三伤的犯罪事实;综合张建国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力度、过程及供述,足以认定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城管人员暂扣粽叶于法有据,整个执法过程文明规范,钱某一家与张建国虽有矛盾,但案发当天未有任何不当行为,被害人没有过错。张建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我第一次旁听重大刑事案件,法庭摆事实、讲法律,旁听人员都能听得清楚明白,检、法人员都表现出了很强的业务素质,体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全国人大代表赵伟在旁听庭审后表示。当天,共有8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当天庭审结束前,检方提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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