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十四件地方性法规

网络 刘洋 2019-06-02 20:03  阅读量:7618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1日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一、《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1997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1988年11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1988年11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五、《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省彩票管理办法>设定罚款的决定》(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设定罚款的决定》(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七、《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八、《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2005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九、《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的决议》(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十、《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8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十一、《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十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海南省审判方式改革的决议》(1997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十三、《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建设问题的决议》(1991年9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十四、《海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2003年6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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