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涉及祁连山等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促法治环保
中新网兰州6月5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祁连山、盐池湾、洮河和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及矿产资源的保护,黄河的生态保护以及城乡人居环境的保护等,旨在“以案释法”营造全民参与、法治环保的社会氛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靖平介绍说,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他举例,去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形成了以其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调整拓展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布局,将位于陇南市的林区中院迁至兰州市,将迭部基层法院迁至张掖市更名为祁连山林区法院,将文县林区法院搬迁至天水市更名为小陇山林区法院,将庆阳林区法院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将舟曲林区法院更名为白龙江林区法院,将卓尼林区法院更名为洮河林区法院,基本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覆盖。
同时,祁连山林区法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和五个巡回审判点,延伸了司法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触角。
当天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白雨涵、史生悦非法采矿一案,系一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的刑事案件。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祁连山西端,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王烨介绍说,该案发生在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地方偏僻,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而主犯正是利用法制宣传的薄弱环节,以高额报酬诱惑为其带路,铤而走险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该案宣判,使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与对犯罪分子有效惩处有效结合,增强了当地民众的法律意识,对辖区广大农牧民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为筑牢祁连山生态屏障提供了司法保障。
图为甘肃张掖市民乐县祁连山下扁都口金黄色油菜花海一望无际,场面壮观。(资料图) 杨艳敏 摄
王烨解释,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形势下遏制非法采矿活动必须的重要手段。
而被告人赵雪青等七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一起发生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尔腾草原的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哈尔腾草原毗邻盐池湾自然保护区,是西部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西藏野驴和野牦牛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的意义。
王烨说,运用刑罚惩戒非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生态环境权益、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决心。
此外,兰州市七里区人民检察院诉七里河区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系行政机关不积极作为引起的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王烨表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维护好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是水务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判决依法保障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作为的有效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维护了河道环境管理秩序。同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母亲河流域污染问题,彰显了司法机关在“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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