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网被卖激起千层浪 互联网上的回忆是否会被
曾经的国内互联网社交平台巨头人人网要被卖掉了。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时用户们最关注的问题是:这些年我们发布在人人网上的照片、文字等社交信息,是否也会被一并转手?抑或被直接清空?当回忆也可以数据化,互联网时代能否给我们的青春一个交代——
互联网上的回忆是否会被清零
单鸽
11月14日,沉寂已久的人人网迎来一波登录高潮。引发这一状况的契机,是当日人人公司宣布以2000万美元现金对价将人人网社交平台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北京多牛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的人人网被卖了。
平台:易主后数据何去何从?
人人网被卖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微博上,#人人网被卖了#的相关话题,阅读量达到了3.1亿。
人们怀念青春的同时,有网友评论:“听说人人网被卖了,好担心不能再登录了,赶紧去把所有照片都下载下来,满屏的‘回忆杀’!”更有网友表示,“人人网,我们青春的墓志铭,哪怕有些东西你自己不记得了,服务器也在替你记得。希望人人网的数据永远不要被删除。”
人人网易主,人人网会因此消失吗?那些与我们有关的数据还会存在吗?
对此,北京多牛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将承担起人人网的运营责任,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人人网用户数据的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被打包出售的人人网还将继续运营下去,用户可以登录,保留在平台上的数据也不会被删除。
北京市法学会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告诉记者,平台的主体变更后,新主体应当继续担负起维护平台数据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平台主体变更不影响数据保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说,“数据的控制权掌握在用户手中,如果用户要求继续保存数据,平台有能力的应继续延续其义务。”
按照朱巍的说法,人人网只是被变卖,并非无法运营而关闭,之前答应用户的义务还应该继续履行。
“所以,不用担心数据的保管和保存问题。”朱巍说道,“只有当平台无法运营而关闭时,用户如果不将数据导出,平台将会依法规将数据删除或销毁。”
网易博客就是个例子。今年8月,网易博客宣布停止运营,并提供给用户四个月的缓冲时间,用来搬迁数据。网易在公告中就明确表示,网站停止运营后,网站内所有账号数据及其中的内容、日志、照片等信息将被全部清空。
权属:平台上的数据到底归谁?
人人网官方2013年发布的公告显示,彼时人人网的注册用户为2.8亿,带地理信息的原创内容日均170万条。哪怕截至今年3月底,人人网的月独立登录用户也约有3100万。
数以亿计的用户和信息交互的背后,意味着上传到平台的关于用户的姓名、学校、个人照片、日志、状态等极具私密性的信息和内容数量庞大,平台上的数据异常繁杂。
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兼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看来,平台中庞杂的数据可至少分为三类:含有个人信息的底层数据,不含个人信息的匿名化数据,经数据清洗、算法加工后的衍生数据。
底层数据含有个人隐私的信息,也是最原始的数据。例如,在注册账号时,平台会采集新注册用户的姓名、邮箱、住址、话号码甚至身份证号等内容,并根据这些信息识别出用户的个人特征。“对于这些数据,数据主体具有无可辩驳的完整权利,未经许可不能取得、使用、交易。”武长海表示。
匿名化数据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技术手段,使得基于用户个人信息而产生的数据的人身性被消除了,仅仅从该数据本身无法指向特定的个人。“在大数据时代,即使是经过匿名化处理的数据也存在个人信息被识别和滥用的可能。”武长海提醒,“企业应当对数据的匿名化以及匿名化后的后续利用的隐私及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如果风险较高,企业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当有一定的限制。”
而经过数据清理、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进行加工已完成可应用改造的数据被称为衍生数据,这类数据完全无法被复原,即使结合其他数据,也无法指向特定的个人。武长海认为,这类数据的数据控制者应当拥有专有权。
明确数据的权属,也就代表着明确了谁能对数据进行处分。“能识别个人特征的数据由用户自己控制,基于平台产生的大数据归平台享有,属于知识产权性质,是平台可以获利的内容。”朱巍用更为通俗的方式来解释,“如果平台数据被交易,也只能交易基于平台产生的大数据。”
“基于平台产生的大数据在交易时不需征求用户同意,直接或间接可以识别出用户个人信息的部分则要征得用户的同意。”朱巍补充说。
交易:需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
记者注意到,对于数据的权属目前也只是从理论上来探讨,尽管当前国内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但数据具有的财产属性正在逐渐凸显。有专家认为,数据正渐渐成为一些公司在交易时看中的核心资产,代表了这些企业的发展潜力和价值。
然而,企业所掌握的数据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个人数据,也逃不开隐私保护问题。这就使得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价值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匿名化作为二者的折中,提供了一条技术解决路径。”曾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的王融在其关于数据匿名化的专题研究中表示,“通过匿名化方法消除用户的身份信息、敏感信息以达到隐私保护的目的,降低了个人隐私的风险,同时还能够最大化地发挥数据价值。”
“所以,数据流转交易是有前提的,如果数据不经过处理就进行流转交易,是绝对不可以的。”武长海告诉记者,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其中一条交易规则就规定,交易的不是底层数据,而是数据清洗、建模、分析的数据结果。
《网络安全法》对数据流转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有专家表示,这里的但书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于个人数据匿名化利用,特别是匿名化后对外提供(交易)的情形提供了合法性。
邱宝昌也在采访时表示,交易之前,原平台需要对数据做标准化、匿名化处理,不能通过数据识别出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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