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邯硼业校企合作残局
中邯硼业校企合作残局
合作中获知技术不成熟,引进方与天津大学起纠纷;引进方称仲裁未围绕诉请进行,天津大学称尊重裁决
中邯硼业与天津大学技术团队的部分合同。
2019新春前夕,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的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邯硼业)仍未建成:255亩土地近乎荒废,车间闲置,泥灰沾上展厅玻璃门,未拆封的仪器和定制的异型设备散落在空置厂房里……
作为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卡布尔公司)的股东和中邯硼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王增良为创建中邯硼业费尽周折。中邯硼业这些设备涉及中子防护等军工方向。2012年7月卡布尔公司几经辗转才从天津大学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团队购买成功。此后,双方成立了中邯硼业。
然而,天津大学与另一家公司的一场官司,把双方的合作指向一场科技“骗局”。庭审卷宗显示,天津大学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团队的技术不具备产业化的条件,王增良的硼业梦碎了。
天津大学博导张卫江和博士徐姣是天津大学硼同位素分离技术转化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卡布尔公司以天津大学欺诈为由向天津仲裁委提请仲裁,主张赔偿损失2亿元。
2018年11月22日,天津仲裁委裁决天津大学返还卡布尔公司600万元,但对卡布尔公司主张的投资损失不予支持;另外多笔直接转到张卫江、徐姣的个人账户的款项,共计2580万元需另行主张。王增良对此裁决不服,向天津仲裁委提出了补正申请,但被驳回。
对于与纠纷有关的问题,2月12日,张卫江告诉新京报记者“无可奉告”;天津大学方面的代理律师对新京报记者称,卡布尔和天津大学的案子已经结案,天津大学尊重法律裁决。
这个曾备受期待的校企合作“高科技”项目如今只剩一地残局,但由此引发的关于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和技术评估问题,更值得思考和关注。
一裁终局后“补正”被驳回
1月28日,天津仲裁委驳回了王增良关于此前仲裁结果的补正申请。天津大学和卡布尔公司商业纠纷告一段落。
在此前的2018年11月22日,天津仲裁委对卡布尔公司与天津大学硼分离技术团队的纠纷做出裁决。天津仲裁委认定双方的“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已经终止。仲裁委同时认定了卡布尔公司曾向天津大学支付600万元。
仲裁决议书显示,天津市仲裁委把卡布尔、中邯硼业与天津大学签署两个合同认同为一个合同裁决终止,并裁定天津大学返还卡布尔公司600万元,且未做利息筹算。多笔直接转到张卫江、徐姣的个人账户的钱,共计2580万元需另行主张。对卡布尔公司主张的投资损失不予支持。
王增良认为,仲裁委并未围绕诉请进行裁决,而且他不认同将两个合同认定为一个合同的做法。
原来,2012年7月31日,卡布尔公司与天津大学签订《25吨/年硼同位素工业化生产、50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简称“25t-50t”合同)。2013年4月28日,天津大学又与中邯硼业签订硼分离技术产业链合同即中子防护合同,中子防护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终止硼分离技术年产“2.5吨工业化生产与25吨产业化设计”合同(简称“2.5t-25t合同)”。
在仲裁庭几次开庭中,天津大学认可与卡布尔公司签订的硼分离技术年产“25t-50t”的合同,却认为“2.5t-25t”和“25t-50t”是一个合同,“是笔误,合同已经解除”。
中国的仲裁制度是一裁终局。王增良对裁决结果并不认可,于是就裁决书存在的问题向天津仲裁委提出了补正申请。申请被驳回后,王增良说:“我的损失与天津大学的管理有直接关系”,他已经开始准备向张卫江、徐姣采取法律主张。
2月12日,针对硼同位素是否已经完成了产业化试验和关于接受私人款项的问题,张卫江以“无可奉告”回应了新京报记者的采访。不过,他认为记者应该联系天津大学方面。而天津大学代理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冀湘律师对新京报记者称,卡布尔和天津大学的案子也已经结案。天津大学尊重法律裁决,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这起校企合作事宜陷入残局。
昔日校企合作的“大生意”
卡布尔公司与天津大学的接触始于2012年。当时,王增良经营的卡布尔公司正寻求新的投资项目,邯郸市招商局工作人员全超(化名)就向王增良介绍,张卫江在天津大学化工学院长期从事同位素分离研究,他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世界领先,国内空缺”,“引进这个项目,能发大财”。
作为商人,王增良对这项目颇有兴趣。
2012年6月,王增良去天津大学考察,张卫江与徐姣向其介绍了“硼稳定同位素富集及子和新能源产品开发项目”。张卫江当时描述这个项目回报丰厚:年产25吨10B项目的建成、运行成本约1.54亿元,6个月可收回成本;年产50吨的建成、运行成本约2.62亿元,4个月可收回成本。
10B和11B是天然硼元素(B)的两种稳定同位素。含有较高丰度10B的富集硼酸可应用于军工、核领域,高丰度11B可用于子特气,商业价值非常高。
张卫江告诉他们,科研团队历经十年完成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他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是中国这个领域内唯一可以产业化的技术”。
对于这个“好”项目,王增良一开始心里有些打鼓,四处考察了解,他还咨询过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得到的答复是准许民营企业经营这个项目。
2012年7月31日,卡布尔公司与天津大学签订了“25t-50t”合同,并加盖了天津大学印章和时任校长李家俊手章。
合同约定,卡布尔负责产业化装置投产,张卫江、徐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交付。项目技术转让费和报酬共计3000万元。卡布尔公司先付700万元购买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的《硼稳定同位素产业化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于生产装置的工业化设计工艺软件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约定,双方成立项目公司。2012年10月25日,中邯硼业成立。该公司注资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增良。卡布尔公司持股占51%、徐姣占40%。此后徐姣的股份变更为张卫江,股份减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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