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获批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网络 刘洋 2019-02-19 23:40  阅读量:19642   

   广州2月19日 (沈钊 刘翠翠)记者19日从广州南沙获悉,广州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中国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据了解,2018广州南沙的港澳企业总量同比增加113%,伴随而来的是涉港澳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后送达难、跨地区调查、信用互通共享、沟通调处等系列问题。

  “广州南沙计划在三年内分步实施,力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港澳籍仲裁员培训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表示,港澳籍仲裁员管理将基本实行与已聘兼职仲裁员无差别的管理,包括聘任程序上需参加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聘前培训及考试、任职期间参加仲裁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年度考核机制等。

  据悉,2019年,广州南沙将试点开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  

  与此同时,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试行办法作为总纲将率先出台,按照办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培训、考证、聘任等一系列流程,即可获聘为兼职仲裁员,聘任后按照法律法规将独立开展劳动争议调处、独立作出仲裁裁决,与其他已聘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以切实发挥港澳籍仲裁员对法治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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