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宣传画引争议 当地司法局:已撤

网络 刘洋 2019-02-22 19:20  阅读量:18430   

  宣传画上引用相关法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周律师称,司马光虽然使缸主遭受财产损失,但此损害是由于避免他人急迫的生命危险,不得以而导致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宣传图上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罚款,其前提是所罚行为违法,与司马光之行为性质不符。(完)

   厦门2月22日 (彭莉芳 黄咏绸)针对近日引发争议的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记者22日从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号获悉,思明区司法局已将该宣传画撤下,并表示今后将举一反三,确保宣传内容规范适当。

  近日,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出现题为“当历史典故配上现代法律——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引发网友热议。该宣传画用了“司马光砸缸”的典故,将司马光的行为归类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标题即“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

  声明称:“近日,我局制作的普法宣传画引起社区居民及网友的质疑。对于居民和网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对工作中的疏忽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我局已对该宣传画予以拆除,并将重新设计更换。今后,我局将举一反三,提高工作严谨性,确保宣传内容规范适当。希望广大居民和热心网友继续关心和参与普法宣传工作。”

 

  对此,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接受 采访时表示,司马光砸缸救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即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方的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民事主体得以私力救济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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