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为“网约护士”护航

网络 刘洋 2019-02-25 14:10  阅读量:7547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并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其实,最近一两年,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早就来了,有的又称“共享护士”,有需求者通过手机下单,就能享受护士上门输液、打针、换药、导尿、吸痰、拆线、保胎、雾化治疗、产后护理等医疗服务。而这一次官方推出“网约护士”试点方案,不仅是在鼓励、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而且是在保障“网约护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网约护士”的现实需求确实较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此前,对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公众的接受度并不高,认为“网约护士”的执业资质难保障,送上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菲,出了问题难以负责。

  要让官方版“网约护士”被公众青睐,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就要在“网约护士”执业资质保障、上门医疗服务价格、防范医疗事故等方面做好文章。比如执业资质,卫健委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5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这道关口绝对不可松动。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对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网络平台通常仅审核上传的子材料,并未做到身份认证和实体审查,部分护士借用其他护士注册,或接单后由他人顶替提供服务。这是绝对要防范的。

  又如“网约护士”的收费,应做到惠民亲民,尤其是公立医院派出的“网约护士”。这项医疗服务虽针对的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但这些患者饱受久病的折磨,家庭经济负担往往较重,价格是否合理,恐怕是决定他们是否选择“网约护士”的一大因素。有调查称,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出不少,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至8倍。在官方版“网约护士”来了之后,各地不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

  再如“网约护士”背后的医疗风险问题,医患双方的后顾之忧都要解除。在防控“网约护士”风险方面,试点方案提出,与患者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畅通投诉、评议渠道等。在出现问题时,哪些情形应由护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形应由网络平台承担责任,哪些情形应由派出护士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如何共同承担责任,都要有清晰界定。

  总之,“网约护士”要行稳致远,还需要更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护航”。卫健委的试点工作方案,让“网约护士”的运转在政策上实现了无障碍,关键是开展服务要遵守规则,要有安全保障。在让老百姓享受“网约护士”的便利时,也要教会他们如何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约护士”,比如:如何严格审查护理人员的执业资质、核对网上人员与信息是否与上门服务人员相一致?哪些护理行为风险低,可以选择上门服务?哪些护理行为风险高应前往医院就医?等等。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