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职称告别“终身制”

网络 刘洋 2019-02-27 02:44  阅读量:5196   

  市属高校教师职称告别“终身制”
   实行聘期制 期满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聘

  职称

  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消息,本市将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改革,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职称也从“终身制”改为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为了扩大职称制度改革效能,进一步激发北京市市属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市人力社保局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从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三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  

  在分类评价方面,将高校教师职称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主。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在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方面,高校教师职称将告别“终身制”。完善后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在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方面,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时,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时,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聘任结果的真实有效。

  据了解,2005年本市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实现了“想用的评得上,评得上的用得好”。

  14年来,全市已有40多所高校开展了聘任制改革,大大增强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打破了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对广大教师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了他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探索出了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北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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