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闲置无人居住 物业费能否只缴一半?
新房在装修前只需缴纳半价物业费一直都是惯例,但如果装修后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能否也只缴纳半价的物业费呢?
最近,市发改委公开信箱里出现了多条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如何缴纳的咨询。市发改委回应,根据最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没有空置房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条款的,但业主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协商。
业主
没居住为何要缴全额物业费?
市民通过市发改委的公开信箱询问,自己是渝北区东和春天小区的居民,购买二手房后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到他入住前物业费一直是按照半价收取的,正式入住后便按照全价物业费缴纳。由于个人原因,从今年1月份开始,最近两三年家里都将无人居住。这种情况下,他便去物管处申请按照空置房标准缴纳半价物业费。
物管回复称,目前重庆实施的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的收费文件,废除了以前的重庆市778号关于物业收费的文件,已经没有了可以申请半价物业费的规定,要求该业主不管住与不住都要按全价物业费的标准缴纳。
记者查询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其中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即水、、气表起止数均未变化的房屋,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由于778号文件已经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该市民很疑惑,业主实际没有居住和使用房屋,并没有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什么还要缴纳全额的物业费呢?
官方
业主和物业可协商
对此,市发改委作出回应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修订草案》没有空置房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条款。
同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之规定,未再明确重庆市原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半价”政策。
对于业主实际出现的空置房现象,是否还有解决办法?市发改委表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物业
无论是否实际居住都需全额缴纳
对于市民较多反映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物业公司。
在南岸渝能国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装修完毕验收入住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都应全额缴纳物业费。记者提出,如果没有居住,实际上是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的,能否协商只缴纳半价的物业费。对方表示,物业服务除了是对业主的服务外,更多的是公共空间的服务,如楼道清洁、小区绿化等,无论业主是否在家,物业都要提供这些服务,所以只要业主正式入住后,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全额物业费。
江北天缘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的确不容易核实和监管,同时业主还存在水费的公摊,因为各种情况即使业主没有居住也可能会有“三表”的走动,所以只要是业主正式入住后,物业都是收取的全额物业费。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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