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团购”药品 医保怎么报销?

网络 刘洋 2019-03-12 17:16  阅读量:15685   

  国家“团购”药品 医保怎么报销?

  中选药品拟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标准不一 正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已经开始试点“团购”药品,中选药品大幅降价,那么医保该如何支付呢?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对《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明确国家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广州市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先打七折再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17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就是以“团购”的方式向药企购买明确数量的药品,以降低采购成本。去年11月14日,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试点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中选结果已经在去年底发布,共涉及25个药品,包括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生产企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生产企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常用药品。

  这些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超过90%。那么这些药品如何纳入医保支付呢?今年1月,国家印发文件,要求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制定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2019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印发实施,对医保支付标准提出了明确的制定规则。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为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试点工作的落地,该局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集中采购且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将适用于该通知。也就是说,该通知覆盖了包括国家采购品种在内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归类剂型下的所有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以中选价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国家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国家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与中选药品不同规格的,按差比价折算价格,下同)作为广州市的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未中选药品,医保又如何支付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价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医保支付标准,下同);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2018年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

  国家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比如说,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是20元,但其他同种药品A的定价超过20元的2倍,该药品A在2018年底的价格为50元,那么则以50×70%=35元的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再根据医保报销对应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若患者选择中选药品,则直接按照20元的中选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于中选药品的价格已经大幅下降,选择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将大大减轻。

  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医保支付标准内的国家采购品种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若该药品属于乙类目录药品,要先自付。根据现行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分别为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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