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新政 “环境有价 损害必偿”

网络 刘洋 2019-03-23 10:57  阅读量:15480   
西宁市出台新政“环境有价损害必偿”

>    图为西宁市一角。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3月23日电 (孙睿)记者23日从青海省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西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标志着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位于青藏高原东部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不仅是青藏高原的门户,也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它以1%的地理空间承载着全青海省近50%的人口。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董发辉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方案》的实施,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重要工作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赔偿适用范围、赔偿费用范围、赔偿工作程序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涉及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16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董发辉说,到2020年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董发辉表示,该《方案》的印发对该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西宁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立足西宁市地域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坚持应赔尽赔,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实行损害必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强力助推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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