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诊被下套? 医院“10元糖浆卖60元”
是光明磊落地涨价,还是给患者下套?
近日,有读者爆料称,自己在北京市一家非公立医院(医保定点)因慢性胃炎就诊时,医生听到自己咳了几声,随即开了两瓶川贝枇杷糖浆。读者回家后查询发现,该药在这家医院的售价为61.2元,不仅远高于同类药品,也比网上同一药品价格高出数倍。记者向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求证,自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有一定的波动。要判定医院行为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诊疗是否合理。(见3月26日《新京报》)
药品控价政策主要针对公立医院。比如取消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收费改革的一项内容,民营医院不在此列。为了保持医疗市场活力,2014年4月,我国放开了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15年6月1日起,又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民营医院包括绝大部分药品在内的医疗收费,有自主定价权。将10元糖浆卖到60元,只要不存在其它猫腻,外人不便干涉。
放开价格有利于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一家民营医院如果医德与医术都很好,服务质量有保障,患者是愿意接受较高价格的,若医疗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收费再低,患者也不会捧场。问题是,民营医院高价卖药,或许并非建立在高质量服务基础上的公开涨价,有的是藏着掖着暗自涨价。判断标准就是看患者是否对涨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假如患者知道涨价且仍选择在此就医,其实是肯定了这家医院的实力,医院也赢得了较好声誉。假如患者对涨价不知情,实则已失去用脚投票的机会,不仅医院间正常竞争秩序无法形成,而且患者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需要对涨价有知情权的不只患者,还有医保部门。不少民营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医保部门购买服务,当然要讲究物有所值,不能花冤枉钱。当然,医保部门可以根据基本价格按比例付费来规避风险,但医保部门毕竟有监督医疗合理性的责任,其对于医疗价格构成及合理性有知情权。
这起案例中,患者在医院就诊并购买药物后,并未拿到费用明细票据,且费用清单仅标注了“中成药、治疗费”两项,未见明细,可见这家医院卖高价药并非光明磊落。此外,医保部门是如何付费的,也有待厘清。假如医保部门以60元的标准按比例支付,就不符合节用原则,假如以10元标准按比例付费,则意味着患者要承担很高的自费比例,医院是否履行了费用告知义务,同样值得关注。
当前,民营医院如何收费是个关注度较高的话题,部分民营医院的不良记录更是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10元糖浆卖60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它提醒我们,民营医院的医疗收费昂贵,这本身不是问题,医院是光明磊落地涨价,还是借机给患者下套,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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