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社会效益评价将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考核及申报资助重要指标
中新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应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今后将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在28日的季度例行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如是表示。
今年1月2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此进行明确。
尽管近年来各地国有文艺院团对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在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一定程度还存在科学性操作性不够的问题。李红琼表示,在《试行办法》新的评价指标设计中,把“创作”作为重要的考核项目,因为创作是社会效益产出的最终源泉;其次是“演出”,它是社会效益实现的重要方式,涉及观众满意度、演出场次等;三是“艺术普及”,主要是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鉴赏水平。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国有文艺院团,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应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悉,《试行办法》明确今年将在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试点,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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