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过中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
资料图:救援人员安全转移民众。 梁卫东 摄
中新社广州3月29日电 (沈钊)记者29日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是中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全文共7章68条,分别从总则、防御准备、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进行了规范。
“制定《条例》是依法预防和减轻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的需要。”该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已实施多年,需要针对广东省三防工作特点进行细化补充,而对于防台风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制定《条例》可使防风工作有法可依。
记者获悉,《条例》确立了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分类分级应急响应制度。《条例》提出,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等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类别或者级别,或者结束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此外,《条例》还将近年广东防御强台风时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联合值守”纳入。相关负责人称,“联合值守”实现了多部门信息快速共享,决策与信息实现同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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