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探索法学“临床学”欲破“同案不同判”

网络 刘斌 2019-04-03 15:08  阅读量:8268   

  中新网上海4月3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3日发布“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情况,据院方表示,此举为基层法院法官提供了非法集资、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政府信息公开等类似案件的裁判方法。

资料图:法庭。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资料图:法庭。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表示,当前,因为法律适用不统一引发了诸多法律实施问题,公众或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质疑严重影响着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现实中很难有绝对相同的两起案件。“即使表面上相似的案件,也会由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举证能力、证据规则等存在差异而产生区别。”刘力表示,苛求个案裁判结果的绝对统一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司法规律。

  “类案审判”是类案价值取向和审判方法的统一。上海一中院正在推行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解决某一类案件的统一思路,使同类事实获得相对一致的法律评价。据刘力介绍,此举能够增强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可预测性,尤其能够引导当事人形成良好的诉讼心态和合理的诉讼预期。

  刘力以法学“临床学”比喻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即:从具体个案中提取司法“临床经验”,经过系统梳理后,再用以完善应用法学方法论研究。“类案中有许多司法规律性的认识,这对于完善立法意义非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上海一中院表示,截至3月底,该院已出台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内容涵盖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政府信息公开、非法集资等类案。除上海一中院法官人手一份外,还发送至7家辖区法院,并将其作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指引。

  下一步,上海一中院院长黄祥青表示,该院制定了《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三年规划》,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共计98类案件,力争三年实现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覆盖各业务庭主要案件类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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