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网络 刘洋 2019-04-03 15:45  阅读量:16430   

  碧水保卫战!山东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自2019年起,山东根据各市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和达标情况,开展省对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全力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断面达标基本补偿。对各市考核断面的21项考核指标年平均浓度进行年度考核,全部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可按照断面数量获得1600万元-2000万元的断面达标基本补偿资金。

  开展水质同比变化补偿(赔偿)。单个考核断面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等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改善1个百分点的市,省级给予4万元的补偿。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恶化1个百分点的市,向省级缴纳5万元-200万元的赔偿资金。  

  开展水质类别管控补偿(赔偿)。对考核断面21项考核指标水质类别提升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水质类别提升的市,每断面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断面提升补偿资金。

  开展劣五类考核赔偿。对各市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断面水质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的市,按照每断面100万元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

  开展跨市饮用水水源地补偿(赔偿)。对跨市的饮用水源地出境断面进行考核,省级每年对达标的市给予400万元补偿;出境断面不达标的市,每年向下游市按赔偿400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頔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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