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假”引热议 北京政策“正在路上”

网络 刘斌 2019-04-03 16:23  阅读量:8954   

  “独生子女假”引热议 北京政策“正在路上”

  【涉及人群】 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

  【面临问题】 工作家庭两难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逐渐显现

  【探索路径】 照顾患病老人,子女可休带薪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已陆续在全国14个省市落地。北京市已明确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对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最长20天最短5天 各地假期长短不一

  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9亿人,占总人口17.9%。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显现。为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减轻负担,各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相关政策。目前,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2省份,以及淮安、广州等两市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14地中,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四省份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

  对于“护理假”的具体时间规定,各地也有所不同。例如,淮安市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河南省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河北省则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只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辽宁、甘肃、云南、北京等四省份虽然还未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规定,但也提出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2018年10月,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落地执行还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据媒体报道,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政策落地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公司和个人明确表示“不知道护理假”,一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则表示“不敢请”,认为政策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尤其是民营企业员工提出:“年假以及一些公休假都没有保证,更不敢奢求独生子女护理假。这类假期如果只是原则性的要求,估计也就是一场空。”

  目前,“独生子女护理假”各个地方出台的时间不一、内容宽窄不一、力度大小不一,不具有普适性。由于不是全国性政策,还有一些独生子女则面临“请不了”的难题。

  专家建议,如何保证政策落地执行,政府应给予一定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劳动、人事部门应做好监管,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同时,政府还应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比如对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助等,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互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

  文/本报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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