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警依法履职就是在代表国家执行法律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25  阅读量:7335   

   12月29日 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表示,只要民警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而非个人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且民警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应当因此受到侵犯。

12月18日,郑州市举行特(巡)警系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此次比武竞赛根据特(巡)警岗位职能特点,设置有武器竞赛项目以及体能竞赛项目。90名参赛特(巡)警真枪实战,比拼25米利用盾牌卧姿射击、15米单手持盾牌跪姿射击及利用9孔战术板射击等技能。本次竞赛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比武竞赛检验一线巡逻民警的训练效果,促进民警警务技能的进一步提高,练就过硬功底,更好地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做贡献。刘涛 摄

资料图:郑州市举行特(巡)警系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刘涛 摄

  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央提出要保护依法履职,请问在本《规定》中有何体现,基本的考虑是什么?

  韩超介绍,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碍、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韩超指出,在该《规定》第十四条中也明确,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相关条款还对依法依规、公正客观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主要考虑是,只要民警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而非个人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且民警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应当因此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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