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网络 王林 2019-04-10 08:25  阅读量:6540   

4月1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胸壁外科研究所所长王文林在镜头前完成一台治疗胸廓畸形的“Wang”手术,现场的手术细节通过5G信号和一套装有4K摄像头的手术系统直播传输到了阳山医院,让阳山医院医生学习“Wang”手术技巧。 当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与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阳山医院完成端到端双向5G+4K远程手术直播。中新社发 钟欣 摄

资料图:医生在做手术。中新社发 钟欣 摄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迅速展开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案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依据预案,当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并逐级移交指挥权。后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预案明确,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同时,现场救治要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转送伤病员要依据“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地理条件恶劣、或者伤员急需转运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时,可实施航空紧急医学救援。

  预案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相应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为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专业医疗救治基地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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