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拼搏不再是高点 而是起点
当拼搏不再是高点,而是起点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是“铁人”的赛场,比加班、比数据、比团队精神。近日,在一封被曝出的京东内部邮件里,企业方面列出了“三种人”:不能拼搏的人、不能干的人、性价比低的人。邮件提到,“不管是身体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凡是不能拼或者拼不动的”员工,“要淘汰掉或者协商解决掉”。
京东随后针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回应,表示“脱离邮件上下文的语境和具体案例去解读信息,很容易产生片面解读。众所周知……比如针对五年以上老员工,其家属的重大疾病,公司都会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回应指出企业强调的是“勤劳付出”,免了那些找借口混日子的心思。
一家公司如何管理自己的员工,包括聘用和辞退,看起来像是企业内部的“家务事”。尤其在近几年,中国的很多互联网公司都被打上“狼性”的标签,一些铁腕的企业管理方式已经被行业,甚至全社会默认、接受。在整个行业快速膨胀、员工可以得到超高回报的背景下,这种“狼性”气质得到的多是正面评价。
在人们的传统认知里,拼搏是一种卓越的美德,但在竞争惨烈、讲求高效的互联网行业,拼搏似乎成了一种必备的基本素质,它往往与加班的时间成正比。刚刚引发热议的“996”工作模式就是拼搏的模版。
事实上,这些铁腕的管理方式存在违法的嫌疑。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0小时。如果加班,则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延长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个小时,最高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
滴滴曾在2016年年底发布过一份《2016年度加班最“狠”公司排行榜》报告,同样盛行“加班文化”的金融行业,在数据上被互联网行业碾压。
《劳动法》还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出现“身体原因”员工的标准,不是企业设定的“不能拼或者拼不动”,而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很多人并非不知道企业的一些规定是违法的,只是在行业形势一片红火时,大家内心的小宇宙也很容易被裹挟着点燃。加班虽苦,但总会劳有所得,自己算是“任劳任怨”。
至少在过去10年间,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赶上了黄金时代。在这个行业里,“创业精神”“加班文化”代表的是一种拼搏向上的精神气质。“团队”是行业里的高频词,它强调一种集体责任感——不加班是丢脸的,因为自己生病耽误集体工作进度,是可耻的。
如今,互联网经济开始降温,很多公司变得更加“经济理性”。一些已经做大做强的互联网企业,如果说过去的“团队”里还存有温情,那么如今的员工则像机器上的零件,只需要每天按部就班地高速运转,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被新的零件代替。
法律欢迎理性,但人们在利益面前,往往会“理性”过头。如果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面政府可以主动监管、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应该可以做到,当人们需要时,它就会出现,不会因为曾经的忽视而消失。
即使在市场经济里,逐利的主体也不该理性到近乎冰冷。在这个系统内,法律往往是争端的最后解决方案,但没人想走到那一步。有时候,商业关系里也需要保留一些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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