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抢劫滴滴司机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俊云 廖翔 近日,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4名抢劫滴滴车司机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李某某、朱某某分别判处10年至11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金。
陈某某等4人通过一个叫“欠债跑路”QQ群互相结识后,开始策划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谋取钱财,最终商定一起到福州作案。4人汇合后,决定抢劫网约车司机。2018年1月12日晚,4人下单网约了被害人陈某的“顺风车”。趁陈某停车之际,4人迅速将其控制住,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钱包和银行卡。将钱包内的上千元现金抢走后,又逼迫陈某说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密码。获得密码后,陈某某等人取走现金4万元,并从陈某的微信、支付宝中转出3万余元,4人分赃后各自分散逃离。1月15日至25日,陈某某等4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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