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立社区阳光基金 居民遇困可免息借万元互助金
中新网重庆4月12日电 (记者 钟旖)重庆市慈善总会12日启动社区阳光基金试点工作。该基金是针对城镇社区困难群众而设立的扶危济困救助基金,主要用途为帮扶城镇社区贫困群众,帮助解决社区居民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社区居民确有困难急需,可免息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互助金。
记者了解到,社区阳光基金由中国石油、重庆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首期共出资540万元,将在重庆主城八区、潼南区、永川区和彭水县的18个社区进行试点。根据规划,每个社区阳光基金的总规模将不低于5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重庆市慈善总会捐赠3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区县慈善会协调配套、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爱心企业捐赠等方式筹集。
图为重庆启动社区阳光基金,首期18个社区将试点。 黄进 摄
重庆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社区阳光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社区阳光基金将由区县慈善会、社区、居民代表共同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对资金的借用及回收、救助审批等管理职能。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需将资金运转情况在社区内予以公布,并抄送给重庆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基金账户均设在各区县慈善会。
社区阳光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本社区居民,以互助为主、救助为辅的方式实行。
在互助方面,社区居民确有困难急需,可以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互助金。借款为短期无息借款,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救助方面,对于社区内特别困难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在社区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可进行救助,救助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金额不高于2000元。社区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社区阳光基金总额的20%。
重庆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陈焕奎称,目前,城镇社区还有一部分特困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处于温饱线上,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还有一些人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了临时性困难,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扶持和救助。设立社区阳光基金,使社区有了稳定的慈善资源,可通过互助、救助的方式,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部分资金需求,对救急救难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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