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稳准实”让小微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

网络 王林 2019-04-18 22:32  阅读量:6842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营造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和改进服务保障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部署,政策全面发力、力度前所未有,中小企业迎来了又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机遇。可以期待,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落地,中小企业必将拥有更多获得感。  

  犹记改革开放之初,以“企业家人群的创造者”为理由被列入30年来15个影响中国历史的“关键性人物”之一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九,这位满脑子创新思想、被邓小平同志5次提到过的从个体到小微企业再到做大做强的改革先锋人物曾说过一句话:“这不是我的能力问题,是政策形势变化造成的。”制度的力量可见一斑。

  然而,过去几十年,小微企业带着轻资产、少员工、抗风险能力偏弱、自身组织能力管理水平比较低等特点负重前行。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的创新驱动,于小微企业而言则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意见》无疑为小微企业再次焕发生机打开空间。但是,真正能够让小微企业成为政府期望的创新驱动型企业的关键在于,落实《意见》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和办法要“稳”“准”“实”,真正打通中央政策到具体小微企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疏通“肠梗阻”,让小微企业从业群体感受到职业尊严,得到实惠。

  “稳”,是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当地小微企业的现状来谋划《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不仅要全面协调,更要具有一定连续性,真正吃透《意见》精神实质和内涵。其中最根本的是要努力打造小微企业家群体。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企业主体有复杂的社会网络,他们通过相似的创业经历而产生类似的经营或与政府打交道的经验,从而构成小微企业家群体价值取向。政府可以通过稳定的政策措施和各类规则来引导小微企业家群体自发产生,使这个群体通过“创新”的身份认同来逐渐发展壮大,切实形成内生动力,真正做到授人以渔。

  “准”,是指精准,政策措施要对症下药。不能形成“政策出台”但小微企业还是“够不上”的情况。比如,就金融扶持措施而言,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相应贷款额度,通常有行业互相担保、资产担保、税款配比、收费权形式等几种途径。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纳税额度授信,而小微企业本身就是小本经营,应纳税额较小,加之采用各种避税手段,导致无法达到银行所要求的给予授信的税款额度。而通过担保形式获得授信的渠道,也常常因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轻资产运作,使其实际上无法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实”,就是要切实为小微企业办事,政策措施要符合小微企业运作实际。比如,就聚焦小微企业最大成本——人力成本来提供解决措施而言,在实践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在倒逼小微企业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考虑将税收减免政策同企业员工保险相结合提供相应措施,如根据小微企业缴纳税款的额度,对其进行返税并定向用于员工保险补助。或者,若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税款,政府可以考虑相应地按比例补助企业定向缴纳员工保险,直接惠及小微企业员工。如此,既避免了小微企业套取补助的空隙,也保障了小微企业员工福利待遇,同时对小微企业合法合理进行税务安排也有好处。从政府角度来说,可以掌握小微企业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数据,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形成相关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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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促进其发展的蓝图已绘就,需要全社会关注关心、汇聚力量,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走出中国特色的小微企业发展之路。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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