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 解决残疾人出行等实际难题
中新网济南4月29日电 (郝学娟)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记者29日在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说,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人口大省,有570万残疾人、2100万老年人。该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等方面走在前列,但仍然存在社会公众无障碍环境意识不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和不规范、无障碍信息交流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无障碍生活的需求。
据齐延安介绍,为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融入信息化社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及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残疾人专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协助等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紧急呼叫系统提供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文字或语音信息服务。
在无障碍服务方面,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身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或者导盲犬,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额外收取费用。
“目前,山东高速公路、铁路客运、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残疾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主要文化体育场所、主要城区道路和交通无障碍设施等基本实现了无障碍化。”齐延安告诉记者,“十二五”以来,该省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巨大发展,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荣获“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从2008年开始到2018年连续十年间山东为24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
齐延安表示,此次立法可以有效推动山东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该省公共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无障碍、居家生活无障碍,交通旅游无障碍,突出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停车难、信息交流难等实际问题,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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