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对进境宠物实施更加人性化管理
中新网上海4月30日电 (记者 姜煜)2019年5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正式实施。
上海海关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宠物新政将对进境宠物实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更加高效、安全、科学、规范地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的检疫监管,实现安全把关与便利通关的有机统一。
据悉,宠物新政将来自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动物卫生水平的宠物实施分类监管,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将免于隔离检疫;对不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必须从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携带1只宠物犬或猫,旅客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后,对以下3种情况的宠物可在入境时免于隔离检疫:
1、对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海关总署采信的62个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不符合免予隔离检疫要求的宠物,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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