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统一到16%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5月起,广东职工养老保险又有新变化。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这意味着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在广东省落地。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由20004元下降至17345元。
机关事业单位
将从20%下调到16%
《通知》明确,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同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记者了解到,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为14%,因此2020年底前无需调整。
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今年5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国各地单位缴费比例往16%靠拢。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缴费基数上限
下降近3000元
那么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有何变化?根据《通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降低到17345元。
根据规定,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如说,5月1日之前,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上限20004元的,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现上限调低后,职工实际工资超过上限17345元的,按17345元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因此下降。
在下限方面,因此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因此缴费基数下限依然维持3469元。
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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