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网络 刘洋 2019-05-06 21:51  阅读量:16809   

  中新社广州5月6日电 (蔡敏婕 莫冠婷)广东省民政厅6日称,该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分别提高了61.25元(人民币,下同)及56.25元。  

  其中,侨乡汕头、潮州、揭阳等四类地区,2019年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638元及440元,提升至702元及484元。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9.8万人,其中城镇16.3万人,农村123.5万人。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市和深圳市一类地区及二、三类地区城乡低保标准一致,2018年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而2019年提升至98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广东省民政厅称,各地要提高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同时,各地要确保特困供养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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