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王祖敏)日前,中国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中国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资料图:志愿者向留守儿童赠送书包、文具盒。 周亮 摄
中国民政部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称,《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厘清了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及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
提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思路。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要求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意见》同时明确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培训原则和跟踪管理等机制,要求各地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郭玉强称,《意见》还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的支持;要求统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继续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倾斜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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