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 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石家庄5月28日电 (黄歆尧)2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议透露,《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2日河北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河北省通航水域内从事小型客船运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该《规定》。其中,通航水域是指本省沿海水域和水路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湖泊、洼淀、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小型客船是指核定载客12人及以下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
《规定》提出,小型客船运输应当坚持安全便捷、绿色低碳、高质量的发展方向。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内的通航水域从事小型客船运输应当使用绿色环保船舶。
《规定》要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通航水域相关功能区划和水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小型客船停靠站点,划定小型客船专用停泊区域。
据悉,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小型客船运输的监管方式,规范了小型客船无序停靠问题,落实了小型客船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填补了河北对载客12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船监管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空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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