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确保异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网络 刘斌 2019-05-31 20:55  阅读量:11673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号消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资料图:航拍贵州省雷山县羊排扶贫生态移民小镇。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资料图:航拍贵州省雷山县羊排扶贫生态移民小镇。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通知》指出,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把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安置区、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通知》提出一系列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具体举措。

  一是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因素,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发展安置区吸纳就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预留场地扶持创业就业,开辟专门区域,支持返乡创业、个体经营、摆摊设点。组织劳务输出就业,有序组织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提供兜底帮扶。

  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全体搬迁群众应培尽培,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精准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采取项目制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是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在1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优化服务供给,大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其他安置区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门窗口。实施万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实施特别扶持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相关资金时,向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安置区、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倾斜;要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强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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