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中新网6月12日电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今日介绍,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1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怎么保障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王贺胜表示,社会办医要实现行稳致远、持续健康发展,首先要找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他指出,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他介绍,比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像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有的社会办医已经在这些领域建立起学科优势,形成了品牌影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还有,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像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等,也是社会办医可以重点布局的领域。这几年,独立第三方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力量投资,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兴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的来看,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办医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王贺胜说。
关于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王贺胜表示,客观地讲,我国的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意见》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王贺胜称,《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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