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理解确肺炎疫情入口货品免税政策

网络 林晓舟 2020-02-03 07:24  阅读量:6439   

三部领略确肺炎疫情舶来品物免税政策三部领略确肺炎疫情舶来品物免税政策

按照财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连系宣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入口税收暂行步伐》(通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划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入口物资可免征入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事情,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入口税收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入口税收暂行步伐》划定的免税入口范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入口物资,免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入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批示车。

(2)免税范畴增加海内有关当局部分、企事业单元、社会集体、小我私家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国民从境外或海关非凡禁锢区域入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商业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切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入口税收暂行步伐》划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分或其指定的单元。省级民政部分将指定的单元名单函告地址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分。

无明晰受赠人的捐赠入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连系会、中国残疾人连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低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吸收。

二、对卫生康健主管部分组织入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入口物资应切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入口税收暂行步伐》划定。省级财务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康健主管部分确定入口单元名单、入口物资清单,函告地址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分。

三、本通告项下免税入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个中,已征税入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构造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入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治理退还已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治理退还已征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入口单元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治理退税手续。

四、本通告项下免税入口物资,可凭据或比照海关总署通告2020年第17号,先挂号放行,再按划定补办相关手续。

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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