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8人获刑

网络 王丽 2019-03-17 12:24  阅读量:8317   

  近日,桂阳法院依法公开对陈某等4人破坏生产经营一案、颜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集中宣判,8人获刑,成为桂阳开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重要成果。

  在被告人陈某、陈某庭、陈某如、陈某浩涉恶案件中,4名被告人因对所在村组与当地早年兴建的水电站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租金价格不满,要求提高租金,导致双方纠纷不断。后虽经乡镇府及村委会多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4名被告人于2017年10月、2018年1月三次伙同村民将水电站的蓄水设施毁损、毁坏,致使长达三个月多时间不能正常发电,严重影响了当地水电站经营活动。事后,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损、毁坏的电站设施价值人民币5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陈某、陈某庭、陈某如、陈某浩4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被告人颜某聪、颜甲华、颜乙华、颜某平4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因另一村组接通当地水库的部分水资源用于生活饮用,并将该水库通往四被告人所在村组的农作灌溉口封锁住,引发四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强烈不满。2018年春节期间,4被告人便带领其他村民携带镰刀、锄头等农具分三次将另一村组用于取水的管道等设施毁坏,致春节期间该村组100余户村民无水可用,两村村民矛盾不断升级。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颜某聪、颜甲华、颜乙华、颜某平4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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